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各类物品,具体涵盖以下类别:动物、植物、微生物;从中分离的成分(如提取物、油脂、蛋白质);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如经化学修饰或酶处理的成分);以及通过合成或生物技术(如基因工程、发酵工程)全新研制的成分。
判断的核心标准:是否拥有30年以上在中国人群中的安全食用历史,若缺乏此类历史,则需纳入新食品原料进行管理。
监管框架与审批要求:
在我国,新食品原料的管理具有严格的法律与科学基础,其核心目标是保障食品安全。根据规定,任何新食品原料必须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的审查批准,列入《新食品原料目录》后,才能合法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审批流程严谨而系统:
申请与受理:企业或研发机构提交原料基本信息、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全面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涵盖毒理学、致敏性、稳定性等)。
专家评审:卫健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安全性、营养性及工艺合理性。
公开征求意见:初步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确保透明度。
批准公告:卫健委综合评审意见和公众反馈作出决定。获批后明确公告原料的生产工艺、使用范围、食用量、质量指标、标签标识要求及不适宜人群等关键使用规范。
企业使用获批原料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告中的限制条件。
全球视角:欧盟新型食品(Novel Food)的对比
欧盟采用“新型食品”(Novel Food)概念,指1997年5月15日前未在欧盟大规模消费的食品,其监管逻辑与中国类似,均以历史消费安全性为前提。欧盟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执行科学评估,2025年更新了申报指南,细化流程并强化数据要求(如致敏性、毒理学分级评估)。
近期案例凸显全球协作与差异:
- 中国上海企业申请的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进入EFSA评估阶段,拟作为膳食补充剂使用(≤500mg/天)。而NMN目前在中国尚未获批,凸显监管差异。
- 菊粉丙酸酯(由菊粉与丙酸酐合成)近期获EFSA安全性认可,允许用于谷物棒和果昔饮料。评估指出其在肠道分解为菊粉与丙酸盐,代谢路径明确且无累积风险。

政策支持与产业意义
- 中国《“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生物农业,推动食品供给从“温饱型”转向“营养多元型”。
- 十部门联合方案明确支持开发菌体蛋白、益生菌等新食品配料,深化农产品加工转化。
新食品原料的科学发展,不仅扩展了食物来源,也满足了消费者对低糖、高纤维、个性化营养的新需求。随着生物技术与监管科学的协同进化,安全、多元、可持续的食品创新将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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