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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实施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的声明

  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监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现就我司提前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新版国家标准事宜声明如下: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发布,强制实施日期为 2027 年 3 月 16 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0 号)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布,自 2027 年 3 月 16 日起施行。

  我司自2026年04月30日起,对我司预包装食品(含委托加工产品)分批次逐步切换新版标签。对我司预包装食品(含委托加工产品)分批次逐步切换新版标签,陆续按照 GB7718-2025、GB28050-2025 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标签改版。

  过渡期内,市场会出现新旧包装并存现象:在对应批次切换节点前生产的旧标签产品,符合当时有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可在保质期内正常销售;完成切换后生产的产品,标签全部执行上述新版国家标准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我司承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版标签标示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内容,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监督。

  特此声明!

  德州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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